男孩为网游充值4万 家长控诉平台监控不力未尽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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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7日,成都家长王女士正在盘算过年的花销,意外发现银行卡里的余额足足少了一位数。王女士一查消费记录,发现卡上的钱都转到腾讯的一个公司了。在王女士的追问下,儿子小林承认是在玩《穿越火线》游戏时偷偷充值了。

消费记录显示:二十余天儿子总共游戏消费四万余元。除夕前后,每天流水达到七八千元。次日,在客服的指导下,王女士提交了退费申请。一天后,王女士收到了四万余元的退款,同时该账号被注销。

王女士承认家长有不可推卸责任。但儿子打游戏的时间足足20来天,仅有大年初一那一天儿子无意间让自己进行了人脸识别,平台真的尽到了甄别和监管义务了吗?

有律师表示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,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,属于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,一般认为是有效的。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、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,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,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。这时候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,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、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,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。

在司法实践中,家长主张游戏运营商退费时,需要证明:第一,游戏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为;第二,游戏充值行为并未得到家长的同意或追认。但这两点对于家长证明来说会比较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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